劳动案件:被迫离职——律师据理力争梳证抗辩,工资等三项诉求终获支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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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简介:劳动者入职公司后,遭遇公司拖欠工资、未安排年休假、合同到期后未续签等问题。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,面临公司一方否认拖欠事实、主张年终奖因业绩不合格无需发放、称年休假已休完等多重抗辩。公司还以劳动者“自行离职”为由,拒绝支付经济补偿。

律师工作:迦金律师接受委托后,全面梳理了劳动者的工资发放记录、考勤情况、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等关键证据。针对公司的各项抗辩,律师从举证责任分配的角度逐一回应——用人单位对工资发放、考勤记录、规章制度等负有举证责任,公司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支撑其主张。律师还精准计算了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基数(剔除加班费后按月工资70%计发),以及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方式,确保每一项诉求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。

案件结果:仲裁委采纳了律师的核心意见,裁决公司支付补发工资47000元、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2896.55元、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6300元。

律师提示:劳动者在离职时,应注意保存工资流水、考勤记录、劳动合同等证据。用人单位对工资发放、考勤管理等负有举证责任,无法提供证据的,将承担不利后果。

2026年7月30日 16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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