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动案件:九级工伤——未签合同、未缴社保,律师抓住要点获支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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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简介:劳动者入职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公司也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。工作期间劳动者因工受伤,经鉴定为九级伤残。公司未主动承担工伤赔偿责任,双方就劳动关系解除时间、工伤赔偿项目及金额、未签合同二倍工资等问题产生争议。

律师工作:迦金律师代理劳动者后,首先厘清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、工伤认定时间节点等关键事实。针对公司“系劳动者不肯签合同”的辩解,律师指出公司对此负有举证责任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。在工伤赔偿计算上,律师逐一核对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(9个月本人工资)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(按上年度省平均工资8020元/月标准计算)、停工留薪期工资、护理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,并注意到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已年满46周岁、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这一细节,依法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80%计算,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化的合法权益。

案件结果:仲裁委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9月2日解除,裁决公司支付各项工伤赔偿款合计138211.43元,以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0117.3元。

律师提示:劳动者入职后应要求公司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。发生工伤后,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。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,工伤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。

2026年7月30日 16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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