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损案件——律师据证厘清事故责任与赔偿范围,力促保险及肇事方按责赔付合理损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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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简介:七旬老人清晨驾驶人力三轮车卖菜途中,与摩托车发生碰撞,造成多处伤残(两个十级伤残)。肇事车辆仅投保交强险,未投保商业三者险。保险公司以老人已超退休年龄为由拒绝赔偿误工费,肇事方对责任比例和多项赔偿项目提出异议。

律师工作:迦金律师代理老人后,全面梳理了医疗费票据、住院病历、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。面对保险公司“年过七旬不应计算误工费”的抗辩,律师通过提交土地租赁合同、村委会证明、微信支付宝收款流水等证据,结合事故发生在凌晨4时(老人正驾驶三轮车)这一事实,有力证明了老人长期从事卖菜工作、存在实际误工损失的事实。在责任比例上,律师主张肇事方承担80%的赔偿责任并获得法院支持。在护理费、残疾赔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赔偿项目上,律师均逐一据理力争。

案件结果: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88114.2元,肇事方赔偿45048.82元,合计支持赔偿13万余元。

律师提示:超过退休年龄不代表没有误工费。只要能够证明存在实际劳动收入,老年人的误工损失同样应当获得赔偿。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保留医疗记录、收入证明等证据。

2026年7月30日 16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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